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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爆卦] 台灣歷年重大選舉投票率
時間Sun Apr 20 21:58:56 2014

※ 引述《einstean (台北捷運世界一流)》之銘言:
: 第09任總統(副總統)選舉 76.04%
: 第10任總統(副總統)選舉 82.69%
: 第11任總統(副總統)選舉 80.28%
: 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 76.33%
: 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 74.38%
: 第03屆立法委員選舉 67.81%
: 第04屆立法委員選舉 68.31%
: 第05屆立法委員選舉 66.31%
: 第06屆立法委員選舉 59.35%
: 第07屆立法委員選舉 58.72%
: 第08屆立法委員選舉 74.72%
: 第03屆國大代表選舉 76.42%
: 94年任務型國大代表選舉 23.36%
: 83年直轄市長選舉 79.22%
: 87年直轄市長選舉 80.72%
: 91年直轄市長選舉 70.88%
: 95年直轄市長選舉 65.75%
: 99年直轄市長選舉 71.71%
: 86年縣市長選舉 65.92%
: 90年縣市長選舉 66.45%
: 94年縣市長選舉 66.22%
: 98年縣市長選舉 63.34%
: 83年臺灣省長選舉 76.15%
: 結論:公投法50%投票率門檻並不算高....
: 想修公投法的話就和不在籍投票法一起過,我笑dpp沒這個膽啦....


我只能說你誤會得可大了。

前面已經有一篇說出你的錯誤在哪裡了,而且說得很清楚了。

我在這裡再多講一點。



公投門檻50%投票率這個數字表面上看起來不是很高沒有錯,

問題是這是一個可以拿來"輕易使公投無效化"的數字。

換句話說,這是一個可以使"少數輕易地推翻多數人選擇"的簡單操作矛盾。



台灣近年來選舉的投票率最高的是總統大選,

其次是立委選舉,再其次是地方首長選舉。

這些數字其實你都有提供了,

台灣近年總統選舉的投票率是76.33%跟74.38%,

立委選舉是58.72%跟74.72%,

直轄市長選舉是65.75%和71.71%,

縣市長選舉是66.22%跟63.34%。



換句話說,近年關乎台灣政治影響力的選舉,只有一次超過75%,

而且還是六年前的總統大選。



也就是說,台灣的公投,投票率最高就是75%了,不可能更多了。



這是上面一篇的數字,我個人是傾向用70%而不是75%,

但是我人很好,讓你5%,就當台灣投票率的頂點是75%好了。



然後是公投法的門檻,是該議題的投票率要50%,否則無效。

那首先就已經有25%的投票率已經是不存在的了。

接下來不同意通過這項公投案的人只要做一件事情就好了,

只要做一件事情就能讓這項公投案無法通過。



你知道要做什麼事情嗎??讓你猜猜看。






















答案揭曉:就是什麼都不做。

沒錯,你整天去逛街,上網打卡,在家睡懶覺,煮飯給老婆吃,在廁所排一整天的毒,

只要你不去投票就好了,夠不夠簡單??



假設該公投案支持通過的人民有55%,反對的有45%,

那扣除25%的不會投票的人之後,剩下的75%中的55%,

就算所有人都出來投票,投票率也只有41.25%。



換句話說,只要什麼事情都不做,

就能以45%的少數杯葛55%的多數。



所謂的公投之所以存在,最重要的問題在於,

某項議題爭議過大,代議政治系統已經無法針對這個問題,有效代表民意解決問題,

做出決策,所以仰賴民主國家的公民行使權利共同做出決定。



而通常代議政治之所以無法做出決定的最大因素就是公投案的贊成與否定人數相近。

這個時候輿論跟民意都無法有效表達,

所以要用最公平且公正且公開的投票程序來做出結論。



但是問題是當贊成與否定的人數相近的時候,

若否定者為少數人,就可以使用棄權的方式將贊成的多數人的選擇給抹殺,

這就是台灣公投門檻最糟糕的問題之一。

(還有其他很嚴重的缺失跟問題存在但是要我講可能天都亮了我還沒打完

就此打住以後有時間再介紹)



根據這個75%為投票率最高頂點的假設,

贊成某公投案的人數,至少要是66.6%,也就是說,

贊成某公投案的人數至少要是反對者的兩倍,才能不被否決。



我提一些數據給你看看你就知道50%這個數字高還是不高了。

丹麥: 公投案是30% 修憲案是40%

義大利: 50%

英國: 40% (1979年)



接下來沒了。



為什麼沒了????因為除了這幾個國家之外,

西方民主國家的公投全部沒有設投票率門檻。

澳洲: 簡單多數決,但是要人數跟洲數都佔多數

奧地利: 簡單多數決

比利時: 簡單多數決

法國: 簡單多數決

芬蘭: 簡單多數決

瑞士: 簡單多數決

英國: 簡單多數決 (現在)

愛爾蘭: 簡單多數決

盧森堡: 簡單多數決

荷蘭: 簡單多數決



好了現在你要講了,

我們台灣選民沒有這麼賤,看自己要輸了就耍賤招,

用這種棄權杯葛法來強姦多數民意。



你知道台灣自有公投開始,總共辦了幾件公投案嗎??

我說給你聽,總共六個案子。



第一個案子,全國性公民投票第一案,強化國防案,

投票率45.17%,投票結果,否決。



第二個案子,全國性公民投票第二案,對等談判案,

投票率45.12%,投票結果,否決。



第三個案子,全國性公民投票第三案,黨產歸還案,

投票率26.34%,投票結果,否決。



第四個案子,全國性公民投票第四案。反貪腐案,

投票率26.08%,投票結果,否決。



第五個案子,全國性公民投票第五案,台灣入聯案,

投票率35.82%,投票結果,否決。



第六個案子,全國性公民投票第六案,台灣返聯案,

投票率35.74%,投票結果,否決。













你知道是哪些人拒領公投票,

什麼事情都不做就能背葛公投案的嗎??



你知道十年前有個黨買斷了一堆廣播跟電視廣告的時段,

"教"人民拒領公投票,杯葛公投選舉嗎??



你知道六年前又有同一個黨照樣買盡廣告,

告訴人民你反對扁政府,就從不公投做起嗎??



不過我看即使你看到台灣自有公投以來六案全毀,

大概還會以為制定公投法的陳文茜,

跟通過公投法的國會最大黨國民黨都沒有責任,

都是阿扁的錯對吧??









我忽然覺得很難跟8.4%講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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